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高校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和上海市有關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結合上海高校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高校領導幹部系指本市高校(含在滬的部委屬高校)黨委書記🏊🏻♂️🧑🏿🍼、副書記、沐鸣書記、校長(院長)🛌🏽、副校長(副院長)以及其他在職校級領導幹部🏋️。
第三條 高校領導幹部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新時期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堅持以“政治家、教育家”為目標👨🏻🎨,按照“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堅定理想信念,在認識和改造客觀世界的過程中不斷改造主觀世界。自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自覺做到“兩個務必”、“八個堅持👨🏻、八個反對”🧓🏼,自覺遵守“四大紀律⚂、八項要求”,自覺執行中央、本市和本系統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加強自我教育🍝,樹立高尚情操,端正思想作風👬,自覺接受監督🎭,保持廉潔自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拒腐防變能力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水平❌。勤奮進取,紮實工作🏗,為教育事業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 高校領導幹部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反對因循守舊📸、不思進取;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反對照抄照搬🪡、本本主義😫;堅持求真務實,反對弄虛作假🧴、虛報浮誇。
第五條 高校領導幹部必須始終同黨中央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動搖,嚴禁陽奉陰違、自行其是等行為,絕不允許公開發表同黨中央的決定相反的言論,絕不允許在群眾中散布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相反的意見,絕不允許製造傳播政治謠言,堅決反對自由主義和破壞黨的團結的行為✊,堅決維護中央權威,保證政令暢通📙。
第六條 高校領導幹部必須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堅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發揚民主,勇於負責🧚🏽,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反對獨斷專行和軟弱渙散,嚴格執行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嚴格依法辦事🦸🏽,建立健全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科學民主的決策機製。凡涉及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問題🏃♀️➡️、重大決策、重要幹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都必須由黨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七條 高校領導幹部必須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始終保持優良的作風,帶頭艱苦奮鬥、克己奉公、勤政廉潔,密切聯系群眾🧩,依法依規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嚴格遵守各項紀律和製度規定,堅決反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嚴禁失職瀆職、以權謀私等行為,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第八條 高校領導幹部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堅持從嚴治教✋🏿、依法治校,自覺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切實履行加強黨的建設🤦🏽♀️、管好自己、帶好隊伍的職責🎞。校黨政正職對沐鸣娱乐黨風廉政建設負全責,並對副職的黨風廉政狀況負責,正副職領導幹部對分管單位🤶🏽、分管部門🤡、分管工作中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領導幹部既要以身作則🗳🤸🏽♂️,做好表率👷🏼♂️,主動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又要敢抓敢管、認真負責💅🏼🐈,加強對責任對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支持沐鸣和監察部門開展工作,切實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
第九條 高校領導幹部應嚴格遵守廉潔從政規定,不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利益。
(一)高校領導幹部在各類公務活動中應拒收有關單位和個人饋贈的禮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須按規定登記💈、上交🫸🏼。
(二)高校領導幹部不準利用婚喪嫁娶💁🏼、出國(境)、生日、喬遷👨🏻✈️、子女求學等事由,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外商及私營企業主的饋贈或代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三)高校領導幹部不準接受有業務合作關系的單位、個人🧑🏼🔬、外商、私營企業主等提供的資金用於個人學習、進修、出國、旅遊、考察等活動或收受這些單位提供的其他好處🎷。
(四)高校領導幹部不準接受下屬單位和部門以各種名義贈送的現金和實物🙇🏽♀️🈁、有價證券等好處,不準將應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費用到下屬單位🧃、部門以及其它單位報銷。
第十條 高校領導幹部應嚴格遵守校內收入分配、住房等與群眾利益相關事項的規定,不與民爭利🧗。
(一)高校領導幹部崗位津貼、獎金等校內收入分配標準:正職掌握在教師平均數的2.0―2.5倍💝,副職掌握在教師平均數的1.5―2.0倍,具體分配方案應由黨政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提出🕴🏼,經教代會審議通過,並報教育黨委備案。
(二)高校領導幹部貨幣分房應嚴格按照沐鸣娱乐貨幣分房條例和程序進行,並提交沐鸣娱乐黨委(常委)會集體討論通過🚣♀️,其面積標準按《關於高校領導幹部貨幣分配住房面積標準的暫行規定》(滬教黨[2002]8號文)執行。領導幹部不準利用職權謀取住房的好處;不準動用🤔🦅、借用公款為領導幹部單獨購房或巧立名目購好房,有特殊情況應報市教育黨委批準🫨;不準用公款、公物或使用由單位支付報酬的勞動力來建造私房🤘🏽、維修或裝修住房、購買家具等👨🏿💪🏻;不準在調房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侵占下屬或其它有公務聯系單位的房屋🧖🏿♂️🏃♀️➡️、資金等利益😊。外單位以獎勵等名義給領導幹部個人的住房應歸沐鸣娱乐所有,個人不得占為己有👘。領導幹部置換🚴🏿♂️、買賣或出租個人住房的,應作為個人重大事項按規定向上級組織報告,不準利用職權在買賣或置換住房中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第十一條 高校領導幹部應嚴格遵守工作職責的要求和規定,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不違反規定兼職取酬、投資入股、個人經商辦企業等🦌。
(一)高校領導幹部應當集中精力做好沐鸣娱乐的管理工作,從事教學、科研占用工作時間比例由各高校結合實際自行規定🏃🏻,其崗位津貼不準重復領取👱🏽♂️。
(二)高校領導幹部不準個人經商辦企業🚣🏿、舉辦沐鸣娱乐或其他機構🧑🏻🦽,除經組織批準或委派外👨🏽🔬,不準在校內外的企事業單位中兼職。凡屬工作需要的委派和與高校領導幹部職務相關的兼職🏐🐶,其報酬應上交單位🥷🏽,個人不準兼職取酬😚。
(三)高校領導幹部除分管產業的領導幹部確因工作需要可兼任沐鸣娱乐經營管理性企業的領導職務外,其他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兼任沐鸣娱乐所屬企業或投資入股企業的領導職務。領導幹部確因工作需要在沐鸣娱乐所屬企業或投資入股企業兼職的,須經沐鸣娱乐黨委(常委)會集體討論同意🍭,並報市教育黨委批準。領導幹部的兼職報酬由兼職單位向沐鸣娱乐支付,本人不準自行取酬,如有兼職單位發給的各種報酬,應全部上交沐鸣娱乐。
(四)因個人知識技術具備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領導幹部🌩,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擔任沐鸣娱乐無投資👙、參股的校外企業的獨立董事🦛🆓,其數量一般為一家,不得超過兩家9️⃣。擔任獨立董事的本人應事先報告,經沐鸣娱乐黨委(常委)會集體討論同意🧑🏼🔧,並報市教育黨委批準。不準在沐鸣娱乐有投資🤪🧔🏿♀️、參股的企業中擔任獨立董事,原則上不在與沐鸣娱乐有明確合作關系的企業中兼任獨立董事,若確有必要🏖,除必須經過上述程序外,其收入應上交組織處理👩🏿🎓。領導幹部在擔任校外企業獨立董事過程中👩🏻🏫😭,不準無償占用沐鸣娱乐資源或損害沐鸣娱乐的利益🔸,所得收入應作為個人重大事項按規定向組織報告。
(五)高校領導幹部一般不準在與本單位有關聯的企業以資金或實物形式入股🙋🏻♀️🌴。按規定以科技成果在與沐鸣娱乐有關聯的企業入股,應事先向本單位黨委(常委)報告🧑🏽🦳。該科技成果的價值和完成人群體享有該項成果所占沐鸣娱乐控股企業股份的股權比例,必須經本單位領導班子按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在領導班子討論該科技成果完成人群體占股權比例時,該領導幹部應回避;在領導班子討論決定涉及該企業與本單位相關聯並可能存在相互利益沖突的利潤分配、股權轉讓、資產買賣、資金借貸等問題時,該領導幹部應回避。領導幹部按規定在與本單位有關聯的企業中持股的情況和收入,應作為個人重大事項,及時向組織報告。
(六)沐鸣娱乐為引進資金👨🏼✈️、項目等對教職工製定的獎勵規定,不適用於高校領導幹部。凡以領導幹部身份參與有關經濟活動而獲得的贊助費、獎勵等應交沐鸣娱乐,個人不準從中取酬🧖🏻。
第十二條 高校領導幹部應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不濫用職權👊🏻🪕、以權謀私。
(一)高校領導幹部應嚴格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嚴格按照幹部選拔任用的有關規定辦事🫄🏻。禁止在選任工作中任人唯親、封官許願🤹🏽♂️、營私舞弊、打擊報復等行為。沐鸣娱乐中層幹部選拔任用和下屬單位負責人的任免必須通過民主推薦💆🏽、組織考察、人選公示、黨委(常委)集體討論🤸🏽♂️、投票決定,不準個人或少數人決定。
(二)高校領導幹部應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不準擅自擴大招生計劃,不準擅自特批未達到錄取條件的學生入學✫,不準利用職務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和高等沐鸣娱乐遞條子🌁🦶🏽、打招呼提出違反規定的要求,不準利用職務和工作的便利幹擾招生考試工作以及在招生考試工作中徇私舞弊。
(三)高校領導幹部應嚴格遵守外事工作紀律🛸。公務出訪一年一般不超過一次,因特殊需要超過的🟪,應專門說明理由報上級組織批準🔀。新上任的領導幹部在上任一年內一般不安排公務出國(境)🤟🏽🍳。出訪須經黨政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同意,個人不準擅自接受下屬單位或外單位的邀請出國(境)🚣🏿♀️。因公因私出國(境)應嚴格按規定程序報批和辦理護照(通行證件)🦵🏿,不準在異地辦理護照(通行證件)。因公出國(境)後應按規定將護照(通行證件)交單位指定部門統一保管。因私出國(境)應在辦妥護照(通行證件)後向沐鸣娱乐黨委報告並登記。在國(境)外的活動應按國家有關外事規定行事🫚,不準擅自變更出訪路線和時間🙇🏼♂️,不準出現有損國格人格的行為🤏🏻👨🏼。中央部委屬沐鸣娱乐的領導幹部在報批的同時報送市教育黨委備案🏌🏻♀️。
(四)高校領導幹部應嚴格遵守出國(境)出差請銷假製度。黨政主要負責人離滬十天以上應提前向市教育黨委請假並獲批準🧑🏽🌾,黨政主要負責人一般不能同時出差📸⛰。其他領導幹部離滬一周以上應經黨政主要負責人批準。領導幹部出國(境)出差前均應安排好工作。
(五)高校領導幹部應自覺遵守各項經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財務、基建、采購等工作的各項製度規定,不準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沐鸣娱乐大額資金使用、重大基建(修繕)項目安排、大宗物品采購🎑,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不準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領導幹部不準違反規定挪用或截留資金,不準違反規定設立“小金庫”〰️、賬外賬🧚🏻♀️,不準指使財務人員弄虛作假,不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違反規定亂收費🧕🏻🦯。不準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幹預和插手沐鸣娱乐建設工程承發包👩👩👧👧、物資購銷🔞、經營性土地批租或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重大項目投資或開發等經營活動,不準向本校推薦工程隊和供應商等,不準個人從中謀取私利或私自委托、租賃、承包給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經營,不準擅自轉讓💷、轉移、調換和變更專用經費🧗🏼♀️🧑🏻🌾、物資、房地產等國有資產,不準擅自決定基建(修繕)、物品采購的價格🧑🏼🎤、優惠條件以及工程承發包等事項,不準私下會晤客商、泄露應予保密的工作情況和經濟信息,不準收受傭金、回扣等各種好處✦✝️。
第十三條 高校領導幹部應嚴格遵守厲行節約製止奢侈浪費的各項規定,不假公濟私🧿、化公為私🧜🏿♀️。
(一)高校領導幹部應嚴格控製各種會議、慶典活動。不準以各種名義用公款大吃大喝、高消費娛樂以及公費旅遊👩🏽🎓。在必要的公務招待宴請時,應本著節約從簡的原則🐜,合理開支。不準用公款招待與公務活動無關的人員。
(二)高校領導幹部不準違反規定配備公務用車🚁,不準購買進口豪華小汽車,已有的應用於接待使用。不準用公款、公車學習駕駛技術,不準擅自駕駛公車,因私使用公車的應按規定付費🤶🏽。
(三)高校領導幹部不準用公款安裝住宅電話、購買移動電話、配備家用電腦以及支付家用電腦的上網等費用。應嚴格遵守領導幹部工作通訊費用定額包幹管理的規定👮🏻,超出規定標準的費用,除特殊情況經組織集體研究批準之外,一律由本人自理🪙。
(四)高校領導幹部不準用公款購買個人商業保險、股票或者從事證券交易等。
(五)高校領導幹部除組織安排或批準外,不準自行用公款參加進修、培訓等活動。
第十四條 高校領導幹部應嚴格遵守幹部職業道德和學術道德規範🙎🏽♂️,不濫用職權、沽名釣譽。
(一)高校領導幹部要遵守幹部職業道德𓀂,不弄虛作假、以權謀私🌮,不虛報浮誇、敷衍塞責,不做表面文章🔱、欺上瞞下🏄🏿♂️,不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不嘩眾取寵、追名逐利🧖♀️🙇🏿♀️,不貪圖享受、奢侈浪費🏃♀️➡️,不拉幫結派、玩弄權術,不高高在上🫶🏻🦹🏼、脫離群眾。
(二)高校領導幹部應自覺遵守學術道德🔯,堅決抵製學術中的不正之風🦉📖,不準在學術研究中投機取巧🏄、弄虛作假🌂、謀取私利。要自覺遵守有關科研項目或科研成果的申報、審批程序以及科研經費的使用規定,不準利用職權違規為自己或他人爭取科研項目提供便利以及從沐鸣娱乐自籌自管的資金中為自己或他人從事的項目多批經費和設備😕。要自覺遵守論文評審、科研成果鑒定和職稱評審的各項規定,不準利用職權在他人論文🐀、著作及科研成果中掛名📐,不準抄襲、冒用他人論文、著作等,不準侵占他人科研成果,不準以虛報、謊報等手段騙取榮譽🚂🤧、職稱等利益📇。
第十五條 高校領導幹部應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有關規定🧑🏼🚀,管好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不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為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私利或允許他們利用本人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取私利🦙🐚。
(一)高校領導幹部不準利用職權🛀🏼,在職稱評定🍰、職務聘任、人員招聘💆🏻、住房分配、評優、增資🧑🏻✈️、入學🏌️♂️、出國、就業🪶、就醫🙆♂️📡、用車🙋🏽♀️、經商辦企業等方面,為自己、配偶、子女🎰、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私利和特殊照顧✍🏽🚵♀️。黨委(常委)集體討論決定上述有關問題時🤘🏽🚃,若涉及到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以及親屬的情況,該領導幹部必須回避。
(二)高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準承包和經營領導幹部所在沐鸣娱乐所屬或由沐鸣娱乐投資入股的企業、教育機構🫱🏽、中介機構等,不得參與沐鸣娱乐的基建(修繕)🚣🏽、物品購銷、勞務合作、經濟擔保🏃♀️➡️、合作辦學等有經濟利益的活動或與沐鸣娱乐合作開展其他有經濟利益的活動。
(三)高校領導幹部對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或在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等情況,應作為個人重大事項按規定向上級組織報告。
第十六條 高校領導幹部應嚴格遵守各項請示報告製度和接受監督的各項規定👨🏿🦲👨👦👦,不搞特殊化⏩、自行其是🧘🏿♀️。
(一)高校領導幹部應自覺接受黨政組織📈、紀檢監察等監督部門、黨外人士和廣大幹部群眾的監督,嚴格執行收入申報、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等製度,自覺按照黨政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要求☮️,做好對照檢查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按規定述職述廉。對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必須如實向組織作出說明。對組織和群眾提出的正確意見🎆,要虛心接受🤷🏿♀️🤚🏼,認真整改,自覺服從組織的決定。
(二)高校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在民主生活會和黨委全委會上定期報告廉潔從政情況🎶,每半年至少一次到基層直接聽取群眾對自己和班子的工作和廉潔從政情況的意見,對反映的問題和意見要及時整改🧲,整改情況要在一定範圍內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組織和班子其他成員的監督。
第十七條 本規定的執行情況由市教育紀工委和各高校沐鸣負責監督檢查。檢查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各高校沐鸣發現有違反本規定的情況,應向沐鸣娱乐黨委或幹部本人提出🤷🏽,重大問題或沐鸣娱乐黨委及幹部本人未能按規定糾正處理的🙍🏿,應向上級沐鸣報告。
第十八條 高校領導幹部執行黨風廉政規定、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成績突出的,應給予表彰。違反本規定的☘️,由上級黨組織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𓀔、責成本人檢查🧑🏽🏭、通報批評𓀖、責令辭職👨🏼⚖️、免職以及黨紀政紀處分🧑🌾。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市教育黨委負責解釋👔。過去有關規定與此規定相悖的以此規定為準。今後上級若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中央部委另有規定的,中央部委屬高校可按中央部委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考試院、教育黨校🛝、教育後勤產業黨委👉、民辦高校黨委、教育報刊總社、遠程教育集團,衛生局、體育局、人口計生委下屬局級事業單位🤧🏄🏼♂️。
各市級醫院等單位的領導幹部適用本規定。教育系統其它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參照本規定執行。各高校等事業單位內的處級及其他領導幹部🥱,由各高校等單位參照本規定自行製定相關規定執行。
中共上海市教育工作委員會
200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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