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鸣收到了反映黨員幹部的問題線索,會怎麽處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以下簡稱《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定🧏,承辦部門應當結合問題線索所涉及地區、部門🧑🔬、單位總體情況,綜合分析🦔,按照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四類方式進行處置。
作為紀檢機關處理問題線索的方式之一,“談話函詢”是什麽?在實踐中該如何操作呢?在了解這個概念之前,不妨先來看看“談話”和“函詢”各是什麽。通俗地說🖐🏼,“談話”就是紀檢機關針對收到的問題線索,跟被反映人談話🐋,讓被反映人講清自己的問題。“函詢”就是針對收到的問題線索🚶🏻,紀檢機關給被反映人發函,請被反映人對被反映的問題給出書面解釋🫄🏿。
分別對“談話”和“函詢”有了認識之後🧑🏻🦽,兩個詞合起來的“談話函詢”也就不難理解了。“談話函詢”是指紀檢機關對線索中反映的帶有苗頭性、傾向性、一般性的問題🏃,及時通過談話或函詢方式進行處置,目的是抓早抓小、動輒則咎,防止黨員幹部由小錯釀成大錯🏊🏿,小問題變成大問題👩🏽🍼。
監督執紀問責,理應有非常嚴格的審批程序和監督製約機製🕧。采取談話函詢方式處置問題線索,要擬訂談話函詢方案和相關工作預案🧘🏿♀️,按程序報批。對需要談話函詢的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應當報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必要時向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
談話,應當由紀檢機關相關負責人或者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可以由被談話人所在黨委(黨組)或者沐鸣(紀檢組)主要負責人陪同;經批準也可以委托被談話人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進行。談話過程應當形成工作記錄🤏🏻,談話後可視情況由被談話人寫出書面說明。
函詢,應當以紀檢機關辦公廳(室)名義發函給被反映人👨🚀,並抄送其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被函詢人應當在收到函件後15個工作日內寫出說明材料,由其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後發函回復。被函詢人為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或者被函詢人所作說明涉及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應當直接回復發函紀檢機關🤞🏻。
時間就是速度,時間就是力量。《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除了對執紀審查的時限有著嚴格限製,也明確規定了談話函詢工作的時限要求,應當在談話結束或者收到函詢回復後30日內辦結,由承辦部門寫出情況報告和處置意見後報批🍼。根據不同情形作出相應處理👨🏻🦲:
(一)反映不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問題的,予以了結澄清🧑🏿🍼;
(二)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采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
(三)反映問題比較具體🫶🏿,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認,或者說明存在明顯問題的,應當再次談話函詢或者進行初步核實。
最後這一點挺重要,請註意🥁:談話函詢材料應當存入個人廉政檔案👨🏼💻。